台湾洗钱防制法修正预告:加密交易所人头帐号可被锁!
台湾诈骗猖獗、人头帐户泛滥,为解决相关问题,台湾法务部近日预告洗钱防制法修正草案帐户、帐号暂停、限制功能或迳予关闭管理办法,虚拟通货平台的人头帐号,业者将可暂停或限制帐户功能,或迳予关闭。前情提要:台湾VASP公会:完成洗钱防制声明之虚拟通货业者,皆能申请入会背景补充:黄天牧:台湾年底成立VASP公会,不排除设专法!立委赖士葆痛骂金管会摆烂
为了有效解决人头帐户、帐号问题,台湾法务部近日发布公告,预告订定洗钱防制法第十五条之二第六项帐户、帐号暂停、限制功能或迳予关闭管理办法,对于公告内容如有意见或修正建议者,可以书面向法务部陈述意见或洽询,截止日为 10 月 16 日。
人头帐号将可被关闭
公告指出,将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机构申请开立之帐户、向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之事业或第三方支付服务业申请之帐号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而经裁处告诫者下称行为人,对其已开立之帐户、帐号,或欲开立之新帐户、帐号,金融机构、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之事业及第三方支付服务业者得于一定期间内,暂停或限制该帐户、帐号之全部或部分功能,或迳予关闭。
binance交易平台根据草案第七条,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之事业对于行为人之虚拟通货帐号,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拒绝行为人申请开立新帐号。行为人原有帐号,应由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之事业先予暂停该帐号全部交易功能,办理帐号结清后,迳予关闭。草案第九条指出,金融机构、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及第三方支付服务业应将行为人视为高风险客户,进行加强确认客户身分及持续审查措施。
金融机构、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及第三方支付服务业执行强化措施时,发现有疑似洗钱或其他不法之交易时,得于查证期间内,先予暂停帐户、帐号之全部或部分功能。
金融机构警示帐户数激增
根据金管会官网最新资料,截至今年 6 月 30 日,金融机构银行、邮局及信用合作社警示帐户数已达 10 万 4191 户,创下自 2010 年第 1 季揭露统计以来新高,季增 8169 户或 85,年增 2 万 6439 户或 34。
洗钱防制法已在 6 月 14 日公布增订第 15 条之 1 及第 15 条之 2 规定,倘若无正当理由收集他人向金融机构申请开立之帐户,或将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机构申请开立之帐户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将涉及买簿罪及卖簿罪。
买簿罪方面,若价购他人金融机构帐户,可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 3000 万元以下罚金。
卖簿罪方面,若无正当理由将自己或他人金融机构帐户提供别人使用,将由警察机关裁处告诫,若涉及期约或收受对价、提供帐户达 3 个以上、经警察机关裁处告诫后 5 年内再犯,可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 100 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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